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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北京启培学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自考学历提升课程,未按义务通知本人进行授课及培训


2023年6月5日,本人向北京启培学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自考学历提升课程,并于2023年6月4日12时18分38秒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5980元转账到北京启培学科技有限公司账户。之后北京启培学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义务通知本人进行授课及培训,课时和进度未达到预期目的,严重影响了本人的学历提升进度,事后本人多次联系北京启培学科技有限公司安排退款处理,北京启培学科技有限公司不予理会,导致双方签订的《学员服务协议-网络教育培训版》合同无法全面履行已经构成违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