猫眼演出/美团:6 岁孩童私自大额购票,订单标记美食扣高额手续费,要求全额退
投诉问题: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擅自大额购票、平台设置高额退款手续费、订单交易分类异常(演出票标记为美食)、未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、拒绝全额退款
本人为监护人,家中 6 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私自拿本人手机,通过猫眼演出渠道购买两张周杰伦三亚演唱会门票,单价 2380 元,合计 4760 元,扣款走本人信用卡,本人事前完全不知情、未授权。发现后申请退款,平台强制要求扣除手续费 1428 元;在支付宝查看该笔交易,订单归属美团,交易分类标注为“美食”,并非演出票务,刻意变更交易品类,涉嫌规避监管,严重不合理。
依据法律规定:
1. 《民法典》第 20 条: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;本次大额购票行为并非本人代理实施,该民事行为依法无效;
2. 《民法典》第 157 条: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平台不能依靠单方格式条款强行扣除高额手续费;
3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(网络保护):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,防范未成年人独立实施与其认知能力不符的大额消费,做好风险识别与拦截;
4. 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》: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未成年人异常消费监测、纠纷处置机制,不得通过篡改交易类目等方式规避监管、设置不合理退改门槛,侵害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
平台存在多项过错:一是未做好风险防控,让 6 岁儿童可直接完成近五千元大额票务消费;二是结算渠道为美团,却将演出票订单标记为“美食”,交易分类异常;三是退款设置高达 1428 元手续费,以格式条款强制克扣款项,无视法律规定。
诉求:全额退还 4760 元购票款,不得扣除任何手续费;要求平台核查该类订单“美食”标记结算模式并整改,完善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保护机制。
本人已留存订单截图、支付宝支付流水、扣款记录、退款手续费提示页面、监护及未成年人身份证明等全套证据,恳请黑猫投诉平台介入协调,督促平台依法处理。如未能妥善解决,本人将继续向 12315、市场监管及网信部门提交材料进一步维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