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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于去哪儿平台下单欢漫酒店(长沙贺龙体育馆黄土岭地铁站店)2026年11月06日‑11月07日住宿订单,订单号:104*********。 1、酒店仅以锁定房间库存为由推定全额损失,无法提供当晚为我留房、因我订单回绝其他有效客源、产生等额实际损失的证据。客房具备二次售卖属性,直接扣全款的违约金明显过高,不符合《民法典》规定。该“未入住即扣全款”属于格式条款,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、违背公平,属于霸王条款,侵害我的公平交易权,我不予认可。 2我全程未到店,无入住登记、无房卡、无核销记录,但订单被虚假标注已离店,属于违规扣费。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酒店未提供住宿服务,未达到扣款条件,无权扣除全款。我多次和酒店、平台协商,未能达成一致。 诉求: 1. 认定该“未入住即扣全款”的退改格式条款无效; 2. 对本订单做全额原路退款处理; 3. 请监管部门介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