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护消费权益,曝光不良商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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漯河市源汇区霞娄服饰店欺诈


三) 本人下单付款后,商家主动告知无货,诱导我退款,我明确拒绝。商家在无法交付约定商品、我不同意退款的前提下,刻意发出无关物品冒充订单货品,属于消费欺诈,并非简单发错货。 证据:聊天记录(商家自认没货、劝退款)、订单截图、全程开箱视频、实物对比。 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,经营者存在欺诈应当退一赔三,赔偿不足500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