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求新优途天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,履行退款义务 发布日期:2026-11-04 21:59 浏览人数:781 本人于2025年3月19日在‘新优途’报名高考一对一课程,缴纳学费42800元。现因个人原因/机构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学费,但对方以理由恶意拖欠/拒绝退还。要求对方立即履行还款义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