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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站舰长自动续费未尽显著提醒义务,客服以站内信推诿拒绝赔款


1个月前我在B站给一个UP主开通了舰长,至今天凌晨自动续费了,在此之前B站并没有以短信,弹窗等显著的方式提醒我会自动续费 还是只在自己APP的站内信进行通知 我是B站的新用户 我都不知道站内信这个内容。严重侵犯本人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,违反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之规定 。 关于“站内信”提醒:你方声称已通过“支付小助手”通知。但根据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,自动续费前必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。站内信需要用户主动打开App、进入消息列表才能看到,极易被其他海量消息淹没,且无弹窗或短信强提醒。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已明确认定:站内信未设置自动弹窗、查看路径不明确,不属于“显著方式”,经营者未尽提醒义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。你方仅发站内信的做法不合法。 关于“虚拟商品不退”:你方援引的服务协议属于格式条款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,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、免除经营者责任的,该条款无效。你方以“打赏成功不退”来掩盖“未依法显著提醒”的程序违规,逻辑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