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黄金泉城路店(济南齐心珠宝有限责任公司)非法引导客户购买一口价黄金
本人于2026年11月7日在该门店购买足金饰品,实付15423元。购买过程中:①商品吊牌、价签均未标注克重;②销售人员全程未主动告知克重及计价方式,仅以“一口价、工艺好、有优惠”推介;③克重信息本人付款前未被告知,也未主动出示。事后本人才得知折算单价远高于同期足金挂牌价。
投诉理由:
1. 克重是黄金饰品的核心交易信息,直接影响价格判断。将克重仅存于后台备查的质检报告、不在吊牌明示、销售不主动告知,属于未履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(知情权)、第二十条(真实全面告知义务),不符合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关于标示计价单位和商品必要信息的要求。“一口价”不构成免除告知义务的理由。
2. 商家在销售环节刻意弱化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(克重与折算单价),属于利用信息不对称促成交易,违背公平原则。
诉求:
1. 责令商家全额退还货款15423元(退货退款),本人退回完好商品及原包装、质保单;
2. 责令商家立即整改